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胡芳、石志宏)为持续优化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近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宜昌市三峡坝区法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构建湖北自贸区司法协作共同体。
根据协议,三地法院将共享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强化“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外商投资等领域工作交流,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加强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注重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司法服务联动机制方面,三家自贸区法院将强化服务互通、送达互助,共同打造自贸区多元解纷一站式平台,强化跨域立案、跨域调解、跨域送达等司法诉讼服务合作,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为自贸区实施高标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在执行协作机制方面,共享执行信息,针对跨区域重大执行案件,推动三地法院共同制定执行方案,联合采取执行行动。
协议要求,建立涉自贸区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逐步统一涉自贸区案件界定标准;完善立案环节识别机制,动态调整受案范围,促进涉自贸区案件的集中、专业、高效审理。三家自贸区法院将加强在软件开发、系统建设、平台运用等方面的合作,共享湖北自贸区智慧法院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