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报讯(记者肖敏、通讯员陈熙、王丹)从3月22日召开的湖北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会议获悉,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将围绕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三个方面,对212件现行有效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清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分别指导有立法权的市州、自治县,对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清理。
按照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长江生态保护、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三个方面的法规清理,分别于今年7月底、9月底和明年3月底作出法规打包修改决定。清理法规后,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给予废止、修改、补充完善有关法规或者转交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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