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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办消防安全许可证 武汉市试行“先证后监管”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2日22:1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成龙、通讯员汉消)“没想到提交了申请资料后,现场就能领证。”4月12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家餐饮单位负责人,在武汉市民之家领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后赞不绝口。

当日,武汉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始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

“我们新店开业,涉及人员招聘等一系列事项,因此对时间的把控很严格。”该负责人表示,以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需先接受现场检查,合格后才能领证,法定时间是13个工作日。因此,他们此次专门预留了10多天,用于办理开业所需的各项手续。“没想到我们准备好全套资料后,仅进行告知承诺,就能现场领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实在太方便了。”

“试行告知承诺制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为了方便企业办事,并非‘一放了之’。”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将在发证后的30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消防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虚假承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达标等情况,将撤销许可、依法处罚,并将失信情况抄送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试行告知承诺制,体现了我们的监督检查理念,正在从‘管事’向‘管人’转变。”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针对的大多是具体的违法违规事件或行为,现在试行告知承诺制后,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倒逼企业在消防安全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等方面,承担起更多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肖梦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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