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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到底涉及哪些罪名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6日18:09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5月6日讯 目前,电信诈骗案花样不断翻新,给人们造成严重的精神和财产损失。如何防范电信诈骗,成为不容忽视的话题。

长江日报记者经梳理发现,在我国刑法上,并不存在专门的电信诈骗罪。电信诈骗是诈骗的其中一种形式,通常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等形式实行违法犯罪行为,一般以诈骗罪论处。

如果行为人实施的电信诈骗行为触犯其他罪名,需要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具体定罪。如果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多个罪名,构成想象竞合,则应择一种重罪论处。

一、招摇撞骗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违法行为。

【案例】

“90后”青年男子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到处招摇撞骗,利用被害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通过互联网骗取数十名被害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到处炫耀,利用被害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信任,多次骗取被害人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依法惩处。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诈骗罪的前端直接连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即行为人在非法取得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诈骗行为。

【案例】

2019年8月,胡某、余某、沈某共同商议合伙销售男士保健品,由胡某提供智能电销机器人,余某、沈某负责保健品货源和发送快递。

胡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包含地址和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3万余条,由沈某、余某安排话务员拨打电话确定客户并快递发货,后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沈某、余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赌博罪

利用电信网络方式引诱被害人下注参赌,如果没有操纵赌局,仅仅引诱他人参赌并以或然性的方式取得财物的,则以赌博罪定罪。

【案例】

2015年1月开始,邹某甲伙同邹某乙,利用赌博网络游戏平台,做起了“银商”,开展收售游戏币生意。

邹某甲、邹某乙通过QQ联系他人发展游戏币买卖业务,组织、吸引、招揽赌博人员在赌博游戏网站赌博。

经统计,熊某、汪某、胡某、陈某等人通过邹某甲的网店兑换游戏币在赌博网络游戏平台游戏中分别消耗赌博赌资9724500元、1000元、6000元、12200元。

法院判决,邹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图为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审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通讯员杨兰供图

四、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罪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例】

2015年9月,孙某在其驾驶的小型轿车内,通过擅自设置的无线电台向周边手机用户发送广告信息时,被当场查获。经认定,涉案设备没有办理过无线电台执照,属于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涉案设备发送短信息造成用户中断数量达19万余人。

公诉机关认为,孙某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发送广告短信,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29日,黄陂警方李抓获的“断卡”行动嫌疑人邓某。通讯员冯威供图

五、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案例】

2019年6月,陈某听说,只要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卖到境外去给他人使用,就可以轻轻松松地赚到钱。

陈某觉得这个赚钱方式轻松简单,虽然银行卡可能会被用作非法用途,但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及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U盾以4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并将银行卡、手机卡等物通过快递邮寄至张某提供的地址。

经调查,陈某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网络诈骗,被害人汇入陈某银行账户的钱款合计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对陈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4月28日,蔡甸警方抓获买卖银行卡的嫌疑人。通讯员冯威供图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责任编辑:周喆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