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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召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我市民事审判平均减少十余天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7日20:03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5月27日讯 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经试点改革,我市法院民事一、二审平均办理天数去年分别减少20.1天、11.9天,平均减少10余天。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摄

2020年1月,作为全国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单位,武汉法院启动五项试点改革,优化办案程序。其中包括:

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推动多元高效解纷。加强特邀调解名册管理,将工会、律协、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及心理咨询师等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充实特邀调解力量。依托“互联网+”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在线调解平台解决纠纷,实现纠纷化解与司法确认“零跑腿”。试点以来,全市法院纳入名册的特邀调解组织共117个、特邀调解员399名,诉前委派调解纠纷73632件、化解29143件、化解率39.6%,办理司法确认案件4135件。

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快速便捷终局解纷。首创“小额诉讼助理”制,加强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引导。优化诉讼流程,为当事人提供要素式起诉状模板,探索适用“要素式”“门诊式”庭审。试点以来,全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16.5%,简式文书适用率79.2%,平均审理天数为29.5天,接近法定审限的一半。

完善简易程序规则,繁简案件有效衔接。创设“三层分流网”对案件筛选分流,推动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形成合理梯度,实现繁简案件有序衔接。试点以来,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64.9%;公告送达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46.6%,全市5家区法院高于60%;简式文书适用率67%;平均审理期限57.2天,较法定审限缩短一个月以上。

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全国率先制定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规定,细化程序转换后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情形,实现审判组织精准匹配。试点以来,全市法院一审独任制适用率89.5%,二审独任制适用率34%。

健全电子诉讼规则,提升群众诉讼体验。在全市建成41个互联网法庭。依托市法院新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智能导诉、约见法官、自助阅卷、文书辅助填写等10余项功能一体集成。升级武汉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12368热线等平台,在线提供立案、保全、鉴定等服务,为当事人提供全域、全时诉讼服务新体验。与市场监管、邮政、公证等单位合作,推进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办理,切实提升送达效率。试点以来,全市法院在线立案率32.8%,电子送达率46.3%,电子送达裁判文书案件7828件。

据统计,2020年,全市法院民事一、二审平均办理天数分别减少20.1天、11.9天;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化解纠纷74417件,占一审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67%。

试点以来,武汉法院连续3次受最高法院通报表扬,被国家级媒体报道12次。今年4月,市法院受邀参加全国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调研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系全国305家试点法院中受邀参会的10家中院之一。(长江日报记者陈勇 通讯员王田甜 张英)

【责任编辑:李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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