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黄冈交警宣布开通“学法减分”系统,持有黄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核发的驾驶证或交管12123注册地为黄冈的驾驶人,不区分驾驶证准驾类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均可参与。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2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来源:湖北日报通讯员阮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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