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8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联合签署《不动产、矿业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网络执行集中查控合作协议》,双方联合亮剑执行难,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介绍,该合作协议实施后,在新疆区内,不动产、矿业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将被纳入法院执行网络查控范围,失信被执行人再不能购买房地产、开矿、享受不动产、矿业权方面的优惠政策。
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李飚介绍,此举是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信息化查控力度,拓宽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范围的重要举措。该协议的签署实施,是债权人“钱袋子”保卫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实践,更是维护“欠债还钱”“钱货两讫”的市场交易秩序,落实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信息化极大便利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但信息化的“触角”尚需进一步拓展。
以不动产传统查控为例,近三年来,新疆法院共办理执行案件30万余件,办理财产保全案件13万余件,上述案件都会涉及到不动产等的查询、查封、解封。每办理一次传统查控,需要2名执行干警外出办理,耗费相当的人力物力。另外一方面,全国各地大量的不动产等的人工查控也给自然资源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工作量。而以信息化为基础的执行联动几分钟就可以完成上述工作。
记者了解到,该合作协议着重完善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通过专线网络通道将全国法院执行办案系统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信息管理系统对接联通。执行办案系统自动生成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以标准化数据格式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信息管理系统发送不动产、矿业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查询、查封和解封请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化办理查询、查封和解封,并通过网络以标准化的数据格式反馈查控结果,执行办案系统自动生成反馈结果。
同时,查控过程全程留痕,让传统的线下“面对面”办理转为线上实时“网对网”,把专网变成快速查控被执行人不动产、矿业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信息网”,实现信息的共建共治共享。合作协议的签署与实施,是从“拼人力、耗时间”传统模式到现代化网络模式的转变,是从人工查控模式到计算机自动化查控模式的转变,是低效模式向高效模式的转变,是优化法治环境,助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协议还约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推送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包括公布、屏蔽、撤销、纠正的信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在不动产登记、矿业权登记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进行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据介绍,该合作协议有助于建设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和完善守法诚信激励机制,促进大数据信息共享融合,创新驱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继续加强沟通与协作,拓展司法为民、行政为民的新领域、新渠道,双方建立定期磋商机 制和联络员制度,加强经常性沟通、交流,拓展协作方式、协作内容,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并在业务培训等方面相互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