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见习记者 李文茜
8月16日上午,广东深圳交警召开电动自行车新闻发布会,发布电动车管理规定实施后电动车执法数据。自8月1日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经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和专项整治,全市头盔佩戴率已有明显提升。
据介绍,8月第一周共开出敬告执法1.5万宗。从第二周开始“警告+正式处罚”后,深圳全市共开出第一次警告2.05万宗、正式处罚单750宗(其中市民个人12宗)。
8月1日至8月15日,深圳共发生涉电动自行车一般程序事故12起、死亡7人、受伤11人。
会上通报了两起电动自行车事故案例:8月10日4时27分许,吴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搭载赖某)在宝安区新安街道宝石路由南往北行驶至中国石化佳运乐加油站路段时,该车车头与路边路缘石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10时28分死亡,赖某受伤。8月13日1时45分许,冯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大道由北往东左转进入西乡大道路口时,车辆右前侧与在宝安大道南往北行驶的由黄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载朱某的车头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朱某受伤,两车部分受损。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深圳交警将加大查处力度,定期开展“1+N”专项整治行动,以查处不戴头盔为切入点,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予以警告,并现场出具违法警告单;对第二次及以上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的,将严格执法。深圳交警将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走机动车道、违规载人载物、闯红灯、逆行、非法拉客、假套牌等查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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