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见习记者 刘欢 通讯员 韩文沁
一走进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梅苑警民联调中心,江女士就一把眼泪一把鼻涕地哭上了,“求求你们,我老公有精神病,帮我们把钱要回来吧!”
人民调解员范晓军一边给江女士倒水递纸巾,一边询问事情缘由。
7月25日早,江女士的丈夫李先生在街上闲逛,收到了一张推销员发放的医疗传单,上面写着武汉某某医院开展义诊活动,免费为广大市民朋友体检。
近40岁的李先生觉得这是个好机会,于是前去体检。经检查,发现不少男科疾病。李先生立马交纳各项医疗费用合计人民币3.5万元。
闻讯赶来的江女士称,自己丈夫有精神病,不能分辨如此复杂的医疗行为,请医院退还交纳的医疗费。医院方则认为李先生能清楚表达自己想法,亲自实施一系列问诊行为,看不出有任何问题,不同意退费,双方僵持不下。
江女士无奈,打110报警,经警察询问后,将此案交由中南路街梅苑警民联调中心调解。
警民联调中心由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与派出所共同打造,调解员和律师进驻派出所,协助民警处理适合调解的案件,是武昌区司法局创新基层调解的重要举措。
经了解,李先生在2016年被武汉大学人民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此类病人存在认知功能障碍、感知觉障碍、情感障碍和思维能力障碍等。而医院方认为李先生思维清晰,语言正常,医疗行为自愿,不同意退费。
“3.5万元对普通家庭来说都不是小数目,更何况家里还有一个长年需要问医买药的精神病患者。”范晓军劝导院方。
范晓军说,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经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李先生经权威医院认定为精神病患者,其感知觉、思维能力不能与正常人相比,所支付医疗费已经超出其心智能力范围,未得到监护人江女士的认可。”范晓军说,希望医院方认清事实,妥善处理,以免出现不良社会效应,得不偿失。
经耐心说服教育,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医院方同意全额退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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