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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出台工作指引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5日21:50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见习记者 刘 欢

企业最担心什么?

财产被查封、负责人被羁押,更担心遭“恶意”查封羁押而直接导致被拖垮、拖死。

为破除企业家的担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规范涉企刑事案件审判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8月25日,湖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明确了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的启动程序。承办法官要通过多种方式调查核实确定是否属于涉企刑事案件,对属于的必须在办案系统中予以标注,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填写《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表》,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嵌入审判流程管理,全流程监督,推动涉企案件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针对涉企人员继续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工作指引列举7种应当采取或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的情形,将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协助追赃挽损等情形作为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的充分条件。

“这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探索创新,有助于减少因为对涉企人员的羁押,影响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湖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姚智明说。

为防止因财产被不当查控造成资金链断裂将企业拖死、拖垮的情况,工作指引明确对涉案企业财产查控措施必要性、适当性的审查。

工作指引规定,对确需查控的严格区分权属、范围,严格把握采取措施的时限和方式,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案企业就财产查控提出的书面异议,应当在15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并答复;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主动了解涉案人员的财产线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此外,工作指引还对涉企刑事案件的审限管理、法院在企业合规经营中的法治引导作用等作出规定。

工作指引明确,要严格把握涉企刑事案件定罪量刑标准,严禁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妥善处理刑民交叉问题,严格区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审慎认定单位犯罪,防止因错误认定对企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工作指引要求,人民法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企业在经营管理、财务运营中存在风险的,应主动向企业、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并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该工作指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服务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填补刑事审判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空白,与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领域的制度配套衔接,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姚智明说。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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