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陈思、彭威、刘慧)“你好,我发现孩子抽烟,要举报售烟的商家。”9月26日,武汉市新洲区烟草局接到一名学生家长举报,辖区内有卷烟零售户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为。
新洲区烟草局立即展开调查。经询问老师、家长、学生和零售户,以及对微信收款记录等电子数据调查核实,确认了涉案零售户明知一学生未成年仍通过微信售卖卷烟的违法事实。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新洲区烟草局依法对涉案当事人张某某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武汉市烟草局证实,这是武汉首例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行政处罚。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今年6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武汉市烟草局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为重点,严厉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违法行为,全市共张贴警示标语2.5万余份,《公告》781份,转发行业守护成长公益视频500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营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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