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鹤霖 通讯员 田强 刘垒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了解到,2017年11月1日,在该局的积极推动下,在贵州省财政厅、原贵州保监局、省卫健委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支持配合下,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正式启动运行。
该救助基金运行3年多来,在降低交通事故致死、致残、致贫、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1年8月31日,全省救助基金累计共垫付5217笔,受益群众4528人,垫付资金达1.89亿元,及时为因交通事故陷入困境的人民群众“雪中送炭”,精准提供了及时救助。
雪中送炭,获助群众“感激不尽”
2021年7月25日,行人朱某某在遵义市新蒲新区被行驶中的车辆撞伤,后紧急送往遵义某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
然而由于事故双方家庭经济困难,一时无法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在焦急万分之际,新蒲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建议启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程序,引导伤者申请了8万元道路救助基金。
据了解,《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政府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中抢救费用指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丧葬费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
同时,符合救助基金垫付范围的有三类情形: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对象包括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警保协作,社会救助“普惠均沾”
2021年3月4日,铜仁市碧江区的周先生驾驶摩托车在铜仁市碧江区民族风情园路段被一路过车辆撞伤,致左股骨远端开放性骨折、左足第4中远节趾骨折、左足第5近节趾粉碎性骨折,在无力承担高额抢救费用情况下,事故处理民警引导伤者申请了8万元道路救助基金,解决了当事双方的燃眉之急。
据介绍,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采取由省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聘请专业机构负责救助基金日常运营管理,负责救助基金的具体运作,在全省设置98个救助基金受理网点,覆盖全省所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救助基金受理服务电话为“95518转2”。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保证了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从侵权人处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此项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交强险制度的补充,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有利于保障受害者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扶危济困,救助基金“应运而生”
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中,公安交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为引导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方进行申请。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不局限于本部门职责,三年多来,主动担当,积极推动政策落地,承担救助基金启动的全部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和最终制定工作。
在做好顶层设计的同时,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主动配合救助基金日常运行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了操作性强、更便捷的申请流程;广泛宣传,全力推动社会认知,全省各级交警部门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车管业务办理、驾考、LED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广泛宣传救助基金政策,让社会公众更多了解救助基金政策和申领条件及流程,努力救助基金运行有序、高效落地。
与此同时,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积极引导,主动加强沟通配合,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积极引导符合垫付政策的受害群众进行基金申请的同时,主动与辖区卫生计生委员会、医院、殡葬部门及受理网点负责人进行沟通,让医院和殡葬部门主动配合做好基金申请资料的提供,提高基金垫付效率,办案部门在进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做好垫付金的追偿工作,确保基金良性循环。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强化警保联动、深化警保协作,通过加强培训指导、拓展宣传渠道、扩大救助范围、协助基金追偿等多维度协作,让基层公安交管部门和救助基金保险公司经办人员更熟悉道路救助基金的适用情形和申请流程,力争做到“应用尽用”“应垫尽垫”,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受害人在第一时间得到道路救助基金的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抢救治疗不及时危及生命安全或加重伤情,增加家庭和社会负担,用真真切切的行动,切实解决好交通事故受困群众的急难愁盼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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