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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出险了,一定要及时理赔报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3日17:53 来源: 大武汉客户端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1月3日讯(通讯员周晶晶)投保人刘先生2017年给自己投了一份人身保险,其中包括了身故险,以及意外伤害险种。2021年4月,受益人刘先生的儿子电话联系保险公司,称其父亲一年前,2020年5月在家附近公园里散步的时候头晕后摔倒身故,准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却无法提供意外身故的证明材料。最终,由于无法明确被保险人的出险原因,保险公司做出赔付主险,拒付意外伤害险种的理赔结论。

此案发生保险事故后,保单的受益人未及时告知保险事故已经发生,导致无法核实事故性质,仅能够按照疾病身故进行处理。对此,相关理赔专家为大家普及出险后及时报案的重要性。

为什么要及时理赔报案

及时理赔报案,不仅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法定义务,而且会对后续理赔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1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这一条告诉大家,出险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出险后,客户或受益人没有尽到及时报案通知的义务,保险公司会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责任。

此外,如果出险后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协助客户收集资料、办理理赔等,且据统计,及时报案的理赔时效也会比没及时报案的案件更快一些,客户感受更佳。

谁负有举证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若客户方主张意外导致身故,是哪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3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谁主张,谁举证。若客户方主张意外导致身故,需由客户方举证事故的性质等,提供对应的证明及材料。

本案中,被保险人出险后,家人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时间间隔太长,已经无法还原现场情况及具体身故原因,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温馨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后,应该详细了解保险产品所涵盖的保险责任,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联系销售人员及时报案,详细说明投保信息、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经过、结果等,并按照提示做好理赔材料的收集,以便及时获赔,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