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通讯员 刘析鹭
老沈因儿子无暇照顾入住了某敬老院,后在卫生间中不慎摔倒,敬老院检查后认为老沈没有大问题,就没有通知其子小沈。没想到老沈次日便开始发烧,不久后因病死亡,为此,小沈将敬老院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决敬老院承担10%的责任,赔偿小沈各项损失10万余元。
据了解,老沈入住敬老院时,已经年逾七十,虽然生活还能自理,但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并发症让他需要全天陪护。入住敬老院时,院方对老沈的病史进行登记后,未进行详细体检便办理了相关手续。
3个月后,意外发生了,老沈在卫生间中不慎摔倒,护工及时将其扶起,仔细检查后没有发现老沈有疼痛的地方,便没有将此事告知小沈。但第二天,老沈就发起了高烧,敬老院认为老沈感冒了,给小沈打电话,小沈说自己在外地,让敬老院先给老沈吃点退烧和感冒的药,等自己回去再去医院。
但此次后的几天,老沈始终高烧不退,神智也开始有些不够清醒。敬老院见状打了急救电话,将老沈送去了医院,此时小沈才赶了过去。医院检查后发现,老人存在较新的骨折情况。此时,敬老院才将老人几天前曾经摔倒的事告诉了小沈。
经过一个多月的抢救,老沈还是因为多器官衰竭去世了。小沈认为,敬老院没有及时告知老人摔倒的情况,才导致自己父亲死亡,于是将敬老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近100万元。
为弄清老沈骨折发生的具体情形,通州法院对于骨折未及时治疗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启动了鉴定,最终鉴定机构认定,骨折未及时治疗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为10%-30%。
综合案情后,通州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如上判决,双方均未上诉,现该案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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