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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4日07:2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22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芳震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预算报告)及2022年省级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1年省级预算执行成效显著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463.6亿元,为预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3.9%,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3亿元,为预算的140.6%。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463.6亿元,为预算的103.9%,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2亿元,为预算的88.1%。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385.3亿元,为预算的101.3%。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9.7亿元,为预算的130.4%。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265.5亿元,为预算的10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176.3亿元,为预算的96%。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1年,面对多重挑战叠加的严峻形势,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紧紧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向上争取,努力向内挖潜,强化资源整合,优化支出结构,兜牢“三保”底线,全年获得中央支持超3800亿元,保障省委重大战略任务,全省重点民生领域支出超6200亿元,为全省经济发展重回“主赛道”,实现“全年精彩”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

同时,也要看到在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值得注意的问题:部分市县财政收支矛盾进一步显现,预算平衡难度加大;统筹协调推进各类支出政策和有效破除支出结构固化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省属国资国企经营效益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市县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还存在薄弱环节等。对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22年省级预算草案编制务实可行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101.6亿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下同)增长7.2%。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亿元,增长14.6%。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101.6亿元,增长7.2%。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74.6亿元,增长14.2%。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690.6亿元,下降2.7%。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2亿元,增长79.8%。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366.3亿元,增长4.9%。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469.9亿元,增长10.2%。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2年预算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总体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省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2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我省还将召开第十二次党代会。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始终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财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要求,强化对省委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落实政府重大支出政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积极配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统筹做好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对接工作,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财政预算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以“三支一扶”补助资金为“小切口”开展实践探索。

(二)充分发挥财政对“六稳”“六保”支撑作用。突出稳字当头,坚持稳中求进,发挥财政资金在“稳投资、扩内需”中的重要作用,政策发力要适度靠前,省人民政府可在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内,及时组织债券发行转贷工作,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做实项目储备,保证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高度重视基层财政困难,加大省级统筹和财力下沉力度,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新增减税降费、直达资金惠企政策,帮助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

(三)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夯实预算监督基础,提高省级财政统筹能力。持续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财政关系。推进省级待分配资金细化落实,清理整合历年结转项目资金。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方面,进一步厘清财政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边界。深入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改革,循序渐进、重点突破,开展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持续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突出主业主责,注重国企功能,聚焦创新发展,完善监管体制,提高国企效益。完善与国有资本规模、功能、结构相适应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引导带动作用,坚持国资国企报告报表报送制度,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四)切实保障财政政策效能更精准可持续。要精准施策,财政投入更加聚焦我省科技创新、做强做优综合交通枢纽、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战略任务,提高支出前瞻性、精准性。加强财政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同衔接,促进形成集成效应,精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从严掌握提标扩面等增支政策,确保基层财政可持续。管好用好债券资金,理顺债券项目申报、决策程序,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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