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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聚会贪杯醉酒后引发刑事案件 警方查明争执竟源于这件小事→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1日15:11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每逢节假日,无论是亲朋好友间还是同事间,一起吃饭聚会促进感情都是少不了的。在饭桌上,开瓶酒大家小酌几杯助助兴,本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情。但是,一旦从小酌变成贪杯,那么有可能一切都变了。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发时的情况。

同事聚会小酌助兴 贪杯醉酒后起争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案发当日,这三名同事在台阶上聊天,嫌疑人和被害人以及他们两个人的共同的同事,他们当时是在台阶上等要打来的车。

2021年9月17日晚上11点多,在北京市海淀区某饭店门口,三名男子正坐在台阶上准备打车回他们入住的宾馆。三分钟后,其中的两名男子突然发生了争执。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嫌疑人突然上脚踹了被害人面部一下,两人之间就互相撕打起来了,嫌疑人一下就把被害人推倒在地,然后用双手拽住他的头部,使劲往地上撞了一下。

三人之间是何关系 为何大打出手

那么,公共场所视频画面中的三名男子究竟是什么人?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又是什么原因让他们大打出手呢?就在这起争执发生的几小时前,这三名男子正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家饭店内参加公司组织的一次聚餐。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他们单位组织了一次公司团建,让各地分公司的人,和大家一起集中来到北京参加一次团建活动,然后任某就和被害人刘某还有另外一名同事一起来到了北京。到了北京以后,当天18:00到23:00时间段,他们在海淀区双榆树附近的一家餐馆一起吃饭。

两男子为同一公司员工 争执前无任何矛盾

发生争执的两名男子分别为刘先生和任某,他们都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两人此前有过一些业务往来,虽然算不上熟络,但也没有任何矛盾。

办案民警:在吃饭之前,你们有过矛盾吗?

任某:没有矛盾,我是新来的,我还请教别人问题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这两人在这之前主要通过微信有一些业务的交往,然后这次见面两人不但没有矛盾,而且可以说是相谈甚欢。

既然没有矛盾,为何会互相殴打呢?检察官在整理案件相关证据时发现了一个细节,那就是两人在聚餐时都喝了不少酒。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当时一起吃饭的有20多人,大家一块吃饭的过程中,任某喝了大概有一斤的白酒,相当于一桌20多人,他基本上每个人都敬到了。刘某喝酒也不少,因为当天大家都比较高兴,所以每个人喝酒的量都是比较大的。

公共场所视频记录事发一幕

当晚11点多,聚餐结束后,任某、刘先生与另一名同事三人在饭店门口准备打车回他们入住的宾馆。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坐在最边上的黑衣男子为任某,坐在中间的是被害人刘先生,白衣男子是他们的同事。起先,三人坐在台阶聊天,任某不时还将胳膊搭在刘先生的肩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三个人聊着聊着还挺高兴,后面,他们之间开始有一些嚷嚷了,为什么这么说?当时嫌疑人任某到路边等打的车辆,被害人其实也已经叫了车了,他们开始还在言语上有些冲突,这时候另外一个同事也起来,从他的步伐就能判断出他们三个当时都喝多了。

三分钟后,任某和白衣男子从路边走回了台阶的位置,任某和刘先生说着些什么。突然,他抬起腿来用脚踹向了刘先生的脸部。紧接着,两人撕打起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任某就说着说着突然间就用脚踹坐在台阶上的被害人刘某的面部,踹倒后两人之间就开始撕打起来,他们互相打的过程当中,能看出双方都喝了很多的酒,所以打用的劲不多,但是经常是一打对方其中一个人就摔倒了,然后包和手机都掉在了地上。

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白衣男子看到自己的两个同事打了起来,试图将二人分开但没有成功。从地上爬起来的任某用双手夹住刘先生的脸,将他推倒在地。随后他骑在被害人刘先生的身上,把他的头抬起来往地上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其实致伤的最主要原因是当时任某使劲推了刘某一下,把他推倒在地,骑在他身上,用双手抓住他的耳朵,使劲把他的头朝地上狠狠地撞了一下,撞了这一下以后,就发现刘某当时已经有点失去知觉,躺在地上了,就也没有反抗了。

被害人刘先生倒地后没有了反应,但是任某并没有停手,而是再一次用双手抓住对方的头部,随后被民警和几名路人拦住。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因为案发的地点在双榆树派出所警务站的门口,所以民警一看到外面发生纠纷了就马上出来了,三个人一起把嫌疑人任某从被害人刘某身上拽下来,刘某当时状态已经是昏迷不醒,这时候任某其实一直是在旁边,几个民警拽不动他,他其实后期还有想上去打刘某的行为,但是被警察给控制住了。

警务站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任某控制住后,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被害人刘先生送到医院抢救。

被害人被及时送医抢救 脱离生命危险

救护车到现场后,立即将已经昏迷不醒的被害人送到医院抢救。幸运的是,由于抢救及时,被害人刘先生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不幸的是,他身体所受的伤害将伴随一生。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当时通过几个小时的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被害人刘某的妻子当时也赶到了现场,看到丈夫的时候,已经有呕吐的情况了,实际上这也是一种头部受到损伤的表现,还好抢救及时。

被害人刘先生被医院诊断为头部损伤、脑出血。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刘先生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案发后,刘先生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这次伤害对他的影响却是很严重的。

被害人刘先生的妻子 孙女士:他现在后遗症有点头痛,然后手不太好。

检察官:是不是有一些神经方面的这种影响?

被害人刘先生的妻子 孙女士:对,是的。我们当时在医院的花销是10万元左右,这个事情发生到现在一直都是没有上班的,有一些工资的损失,还有因为他的职业是销售,相当于最重要的第四季度他都没法工作,所以这些方面损失是很大的。

案发时不省人事 酒醒后不记得打人过程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任某和同样在现场的另一名同事也都醉得不省人事,警方无法对他们进行讯问。第二天,任某酒醒后,竟然将前一天打人的事情忘得一干二净。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警察当天晚上问过任某,但是因为他是醉酒状态,民警让他回到自己所住的宾馆,恢复到酒醒。第二天任某醒来以后,发现同屋住的另外一个从河北来的同事不在屋里,就给他打电话,对方就告诉他,他昨天把谁给打了,他知道这个情况吗?他一听也挺害怕的,就赶快去了医院,到了医院以后,因为当时正好民警也在医院,所以就将任某传唤到案了。

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对案发过程完全没有了记忆,但是,他们的另一位同事、当时在场的白衣男子慢慢回忆起了两人发生争执的原因。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那名证人当时提供了线索,当时三个人有两个人打车了,这两个人就是任某和刘某,他们都想让对方坐自己的车回去,其实是很小的一件事情。

事后,任某对自己喝酒以及醉酒后伤人的行为十分后悔,但为时已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院认为,任某故意伤害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李莹:其实本案就是来京参加团建,对于任某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因为借此机会可以认识更多的朋友,让自己的业务实现拓展,呈现事业的上升趋势。但谁能想到酒后的行为,对于他自己来说都不可控制的行为,导致了两个家庭的严重损伤,一个锒铛入狱,而另外一个人身受重伤。所以我也想提醒广大民众,饮酒要适度,就避免因为饮酒之后自己不可控的行为,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

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任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