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宵鹏
3月18日,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案件。该案被告人小明(化名)多次以购买手机为由趁手机店老板不注意盗走手机,其在唐山市开平区、丰润区、遵化市、路北区、丰南区、秦皇岛市、天津市等地作案多起,其中盗窃11起、抢劫1起,涉案金额4万余元。
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为了真正达到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在开庭审理前,法官多次与小明的父母沟通,了解其家庭情况。主办法官认为,小明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且多次盗窃,除法律意识薄弱、存在侥幸心理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缺位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于是,在宣判后,合议庭向小明的父母宣读并送达了开平法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他的父母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主动关心了解孩子的生理、心理健康状况,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孩子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尽快重返社会。
同时,庭审后法官还邀请一位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为小明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师从小明的心理特征、犯罪成因、未来规划等方面与他进行了交流,并与其父母进行了深度沟通。经过疏导与教育,小明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一定痛改前非,掌握一技之长,踏实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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