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陈亚莉、王朝阳)“盼了20年的房产证终于拿到了,感谢王法官圆了我们的心愿。”4月13日,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87岁的刘某某由女儿代劳将写有“不辞辛苦促调解,不忘初心化矛盾”的锦旗送到汉阳法院民一庭法官王朝阳手中。
2000年4月,刘某某与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购买了汉阳区的一套门面,房屋总价为12万余元。该房屋由原武汉市某办公室于90年代开发建设,委托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销。刘某某支付了大部分房款,还欠2000余元,收房后,一直未办理房产证。
2004年,刘某某办证找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相关材料时,却发现该公司已改制,公司终止了经营活动,近几年刘某某及子女多次找湖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级单位湖北某集团公司,要求缴纳尾款并办证。但因年代久远,相关资料遗失,未能办理成功。而负责开发建设的武汉市某办公室所在的集团也被撤销,其房地产业务被拆分至武汉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多个分公司及子公司中。
2021年10月,87岁的刘某某多方办证无果,将湖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某集团公司及武汉某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两个公司武汉某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汉阳法院。
承办法官王朝阳收到案件后,发现该案件涉及被告较多,案情复杂,且时间久远。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首先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及行政规划审批部门核实确定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初始登记仍登记在武汉市某办公室名下。法官又多方和国资部门联系,确认了武汉某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承了武汉市某办公室的部分房地产业务,但因年代久远,相关资料缺失,涉案房屋的资料及档案具体被移交到哪个公司并不清晰。
王朝阳多次和被告武汉某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和其上级公司联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法律关系,落实主体责任,劝说其理解原告急迫心情,帮助原告解决这一难题。经多次沟通协商后,武汉某城市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武汉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同意协助为刘某某出具办证资料,为已是耄耋老人的刘某某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本案最终撤诉结案,取得了良好的裁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