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2日消息(记者 王燕珍)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着力消除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从源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4月22日,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对存在逾期未报废的重点车辆予以曝光,请车辆所属相关企业负责人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处理,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勿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一旦被执勤交警查获,将对驾驶人顶格处罚。
据了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处以罚款200-2000元的处罚,收缴、强制报废车辆,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

名单由海口交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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