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天纵、通讯员刘双临、刘丽)4月27日从省通信管理局获悉,该局修订并发布了《湖北省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确保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保障公共互联网持续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
去年9月,我国《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提出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为适应其要求,该局对2017年制定的《预案》进行了修订与完善。
根据社会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预案》将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如,“较大事件”包括:省内大量互联网用户无法正常上网、省内有影响力的网站或平台访问出现严重异常、100万以上互联网用户信息泄露、网络病毒在省内大面积爆发等。
《预案》要求,我省基础电信企业、域名机构、互联网企业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并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一旦突发网络安全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向省通信管理局网安办报告,并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尽最大努力恢复网络和系统运行,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网络攻击无时无刻无处不在,绝不可掉以轻心。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企业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木马查杀、漏洞检测等网络安全应急装备、工具的配备;对在预防、预警和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约谈、通报或问责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