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沈阳市“创城促振兴 创建惠民生”系列新闻发布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场发布会举行。市发改委一级调研员刘耀国围绕征信系统、监管机制、体系建设等3个方面进行了发布。
信用信息总量达22.6亿条
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
2017年,按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建设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市进一步完善沈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信用沈阳”网站建设,实现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地区共享共用。截至目前,平台归集信用信息总量达到22.6亿条,涵盖了103万户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涉企五险一金缴费信息,煤、水、电缴费信息,法院执行信息,红、黑名单信息等,逐步构建形成覆盖全面、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沈阳”网站,在线提供一体化、便捷化与高效化的信用服务,并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累计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181万余条、“红黑名单”12万余条。
承诺行政审批事项
100%实行信用承诺办理
建立新型监管机制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信用监管为切入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实现法定可承诺行政审批事项100%实行信用承诺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生态环保、招标投标、家政服务等20余个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升了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创新投标保证金“信用保函”制度,以企业信用作为担保,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模式出资并出具保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该制度为全国首创。截至目前,共有29家企业纳入“信用保函”试点企业清单,累计出函96单,为企业节省保费13万元,释放流动资金1800万元。
推出社会信用条例(草案)
社会信用建设进入法治轨道
2021年,我市开展了社会信用立法课题研究,梳理了全国各省、市已出台的信用法律法规,组织了立法座谈和调研,并已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了社会信用立法意见和建议,在充分汲取各地经验做法和各位专家以及公众意见后,目前已形成了《沈阳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对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基本规则、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信用信息应用、构建信用监管机制、保护信用主体权益、支持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及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作出规定。目前该条例已纳入2022年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计划,争取于2023年正式出台。同时,拟以条例的基本架构及核心内容为基础和标准,推进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相关城市协同立法,统一立法进程,统一发布时间,节约立法成本,力争成为全国首个社会信用协同立法都市圈,为国家实现跨区域信用立法提供先行先试经验。(记者 刘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