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2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海南省市场主体依职权注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上述征求意见稿指出,市场主体有5种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依职权注销的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据介绍,上述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完善市场主体依职权注销工作业务分工、规则和流程,加大对应注销而未注销市场主体的清理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上述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构建退出有序、运行高效、救济顺畅的依职权注销工作机制为目标,根据《条例》关于依职权注销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监管实际,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能,明确业务规则,推动实现依职权注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市场主体有这5种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依职权注销的决定。其中包括:市场主体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经营期限届满六个月未延期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依法歇业期限届满未恢复营业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依法被除名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5种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依职权注销的决定,办理注销登记。
记者了解到,根据上述征求意见稿,依职权注销工作分为批量依职权注销和个案依职权注销。批量依职权注销适用于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市场主体开展定期清理工作。由信用监管机构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梳理相关市场主体名单,剔除冻结、查封、质押等限制或者限制变更、注销警示信息名单(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系统自动限制变更登记的除外),将符合依职权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名单汇总发至登记注册机构,由登记注册机构统一批量注销。登记注册机构收到批量依职权注销市场主体名单后,按发布公示、征询情况、做出决定、资料归档步骤完成市场主体依职权注销工作。
个案依职权注销适用于有当事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外单位来函要求对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依职权注销的情形。登记机关收到相关投诉、外单位来函以及市县局上报个案依职权注销请示后,同样分发布公示、征询情况、做出决定、资料归档步骤完成市场主体依职权注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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