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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规范灵活就业保障劳动者权利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07:54 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事关民生福祉和发展大局。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如今,灵活就业已经成为当前新增就业的重要补充和稳就业的新引擎。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国灵活就业者已达两亿人,其中,从事主播及相关从业人员160多万人,较2020年增加近3倍。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有关完善新业态中灵活就业劳动者社会保障的建议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灵活就业,更好地发挥灵活就业在解决当前我国就业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应多措并举解决目前灵活就业劳动就业者的权益保障问题。

年轻人成为灵活就业群体主力军

作为就业重点人群,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牵动人心。据统计,2022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将达到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人,创历史新高,稳就业面临不小压力。

小林是北京某大学计算机专业的应届毕业生,预想到今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他先是选择了考研,但遗憾的是考研成绩并不理想。时至今日,工作还没有着落,小林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如果毕业前仍然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他可能也会先选择灵活就业。

小林的经历并非个例。当前,高校毕业生直接选择做美妆美食博主、游戏主播或者直播带货的并不在少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数据显示,2020届和2021届全国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占比分别达到16.25%和16.9%,灵活就业已经成为高校毕业生等年轻人就业的重要渠道。

但显然,年轻人的灵活就业之路并非坦途。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调研后发现,目前年轻人灵活就业方面存在意愿不积极、职业规划不清晰、权益保障不够、就业机会有限等诸多问题。

“高校毕业生等年轻人的灵活就业仍然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用工企业和社会各界更多的保障和关爱。”朱建弟说。

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发展灵活就业、加强灵活就业服务的政策措施,国家对于灵活就业人群的保障制度及相关措施正在逐步完善。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把支持灵活就业作为稳就业和保居民就业的重要举措。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作出明确要求;2021年8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明确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支持保障计划。

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鼓励个人利用社交软件、知识分享、音视频网站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促进灵活就业、副业创新。同时还提出,将进一步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此外,各地方也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和配套政策,采取拓展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优化自主创业环境、加大对灵活就业的保障支持等举措,涉及财政、金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

但当前灵活就业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尤其是随着灵活就业人员规模迅猛增长,现行制度已不能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的现实需求。灵活性强、包容性强、自由度高等都是灵活就业的优势,同时也是劣势。一方面,由于缺乏稳定性,使得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缺乏保障。与此同时,劳动关系的不确定性,让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较大冲击。灵活就业群体处于收入不大稳定、发展前景不够明朗等困境,其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社保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等难题。

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强有力保障

有效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既是促进社保制度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问题,也是解决我国未来就业问题的关键点之一。如何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灵活就业人员本身类型很多,不同种类的就业类型之间需要的保障也不同。”在全国人大代表兰燕看来,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对现有灵活就业人员进行重新界定和分类是当务之急,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类型,并将保障不同类型的灵活就业人员与现有法律体系接轨。

兰燕建议,按照就业类型的稳定程度进行区分,具有稳定性的建立一般劳动关系,缺乏稳定性的可以考虑单独设立保障渠道。同时,修改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增设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方式的社会保险,强制灵活用工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按比例缴纳相适应的工伤保险;修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者身份、规定相适应的劳动合同以保障其劳动权利。此外,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最高人民法院也应该及时发布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案例,引导司法裁判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作为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市场仍然需要引导和规范。”朱建弟建议,应当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跨部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发挥统筹牵头作用,厘清各方的监督职责,加强分工合作、沟通协调,充分利用行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等各方力量,及时纠正和规范损害灵活就业年轻人公平就业、权益保障的行为和做法。

同时,他还建议,要对用工企业严重侵犯灵活就业年轻人权益的恶性事件依法加大监管查处力度,既要切实维护灵活就业年轻人等特定群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年轻人创业失败征信机制的包容性,也要防范利用年轻人灵活就业政策骗逃创业贷款等行为和由此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李素萍的建议是从加强平台经济监管的角度提出的。一方面,要加强政策法规顶层设计。补齐政策短板,对平台企业用工进一步细化规定,从立法或政策上压实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从源头上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强平台企业监管,合理界定企业劳动用工关系,督促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履行用工义务、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应当加快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探索实施平台经济劳动者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按步骤开展职业伤害保障,在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期间,企业要通过购买商业险形式,逐步提升劳动者安全保障水平。此外,还应当加强工会作用,推动平台企业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或协议,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水平,建立合理增长机制。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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