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6 月 25 日,河南省柘城县远襄镇北街村某搏击俱乐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 18 人死亡、1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153.7 万元。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因使用蚊香不慎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
根据调查,该搏击俱乐部系房主陈某的自建房,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从事武术培训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其东部为二层临街门面房,西部为单层钢结构训练馆,中间为内院,院内南侧使用单层铁皮搭建厨房和凉棚,东北角用单层铁皮搭建卫生间和淋浴间,训练馆北侧使用单层铁皮搭建铁皮晾衣棚,院内建筑历经多次新建、改建(含装修)。
该搏击俱乐部从 2013 年开始招收学员,日常运营、管理、教学、训练工作主要由经营者陈某负责。妻子安某、母亲余某协助日常管理工作。此起火灾过火建筑为该搏击俱乐部东部二层临街门面房,先后曾进行过2次建设和3次改建,起火房间位于一层南侧第一跨间,为余某住室。
6月24日晚,该搏击俱乐部内共住有 39 人,其中34 名学员住在临街门面房二层学员集体宿舍,余某、安某及其 3个孩子住在一层各自住室。23时43分许,余某在其住室阁楼下层点燃盘式蚊香后,到阁楼上层休息。次日凌晨1时58分许,余某住室东侧卷帘门上部缝隙有烟气向外飘出。3时4分许,余某被热醒,发现阁楼下层着火,到门外呼喊学员及安某。安某及其3个孩子被叫醒,随后与到场群众一起采取抛绳索、铺垫子等方式救人。先后有16名学员通过室内楼梯以及滑绳、跳楼等方式逃生。处置过程中,余某、安某均未拨打报警电话。
后续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监控视频和调查实验情况综合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该搏击俱乐部临街门面房一层余某住室阁楼下层房间北部;起火原因系余某使用蚊香不慎引燃纸箱、衣物等可燃物所致(未完待续)。
(来源: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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