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9日13时10分许,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9人死亡、3人受伤,过火总面积约1100㎡,直接经济损失约2380.4万元。经调查认定,宁波某日用品有限公司“9·29”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3月23日,法定代表人张某,实际负责人为孙某,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整,住所地址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林南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日用品、塑料制品、工艺品、五金制品、机械设备、文具用品、电子产品、手电筒制造、加工,洗涤剂、芳香剂、汽车香水包装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该公司有员工28人,从2015年4月起租用宁海县某文具厂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018年实现销售收入约610万元。
起火建筑位于宁海县梅林街道梅林南路,占地面积1081㎡,分东西两幢砖混结构,其中东侧建筑共两层,单层面积160㎡,一层为门卫室、餐厅,二层为办公区域;西侧建筑共三层,单层面积280㎡,一层为香水灌装车间,二层、三层为包装车间,三层顶部为闲置阁楼;两幢建筑之间空地搭有钢棚,内设泡壳车间,堆放塑料物品、包装纸箱等。西侧建筑一层灌装车间内储存各类生产原料,包括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乙酸甲酯等,其中装稀释剂的铁桶33个,单桶容积为200L。生产香水的主要原料为异构烷烃,大部分由二甲基烷烃和三甲基烷烃等组成,闪点≥63℃,火灾危险性为丙类。(未完待续)
(来源: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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