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张倩倩)12月23日,武汉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对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作出相关规定。
《通知》提出,中小学校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应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并告知服务事项,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坚持以校内资源为主,合理引入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原则上不超过课后服务总量的30%。
引入范围主要包括校外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两个类型。校外机构指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具备指导能力的高校教师、退休教师,少年宫、文化馆、科技馆、体育俱乐部等社会机构的教师(指导员),科学家、运动员、教练员、艺术家、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各领域专业人才,其他符合活动需求的公益人士、家长及志愿者等。
其中,拟引入的校外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一年以上,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
拟引入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资质条件由区教育局进行认定或考评。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第三方机构进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条要求执行。
《通知》提出,引进社会专业人员的,可采取遴选方式;引进校外机构的,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可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各区教育局对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进行监督评价,把好课程内容“入口关”,并与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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