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五款的有关规定,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
新一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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