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马文俊、通讯员陈诗甜)近日,市民卢先生及其家属在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以遗产管理人协助方式顺利办理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卢先生再次来到窗口现场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据悉,这是湖北省首例引入遗产管理人的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将遗产管理人引入我国法律体系,主要是为解决遗产分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障继承财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随着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办理量的逐年增多,遗产管理人制度为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提供了新的方向。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武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聚焦全过程服务与权责规范,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工作的通知》,对遗产管理人在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过程中的适用范围、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工作流程、登记时限、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进行了明确。
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人表示,该举措是武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新亮点,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业务从原先的60日公示期提速到了15个工作日公示期,优化了以往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流程,强化了遗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尽责,有效避免诉讼风险隐患,切实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