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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推进“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8日21:08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陆明、实习生李佳静)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湖北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促进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3月17日,湖北省“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会在武汉召开。

会上,湖北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学生表示,湖北“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开局好、起步稳、成效快,为全省推进积累了经验。建设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法院+金融”模式是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必由之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刘学生提出,各分局、金融机构要迅速行动,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确立的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区域协同的城市发展战略,重点推进武汉、襄阳、宜昌、荆州、十堰等地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建成具有区域示范效应的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打造多元化、一站式、全覆盖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湖北模式”;各分局要指定专人与属地法院建立工作联系,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同时,要加强对调解组织的指导,明确职能边界,根据调解组织类型,分类施策,确保规范履职,确保稳妥有序。

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全省“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效明显,依法妥善处理了一批金融纠纷案件,形成了一批制度性成果,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纠纷解决的人才队伍,交出了纠纷多元化解办案量位居全国前列的“湖北答卷”,为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更多司法力量。该负责人要求,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扛起政治责任,积极开展涉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要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调解方式,把涉金融领域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于萌芽,努力打造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湖北模式”。要将“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融入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更多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资保障,与全省“智慧法院深化应用推进年”活动深入融合。各法院要加强与当地银保监机构、金融纠纷调解组织工作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十堰银保监分局、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就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新路径、推进调解中心建设、提升纠纷调解质效等问题作交流发言。

近年来,湖北各级人民法院积极拓展多元解纷,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构建“法院+社会”多单元纠纷服务格局,以专业化审判管理为基础,充分汇总各类社会调解资源,协同多主体参与“菜单式”服务,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提供了多样化选择和多元化方案。目前,全省法院已对接调解组织1517家,在册调解人员6688人。2022年全省法院经调解平台调解案件394609件,较前一年度的302106件上升30.62%;调解成功281660件,较前一年度的221337件上升27.25%。其中也包含了省法院与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共同推动建立“法院+金融”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

截至目前,部分有条件的法院已全面展开与银保调中心的对接工作,共同实现诉调对接的湖北品牌效应。银保调中心调解员以不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入驻多元解纷专区。湖北“法院+金融”多元解纷模式逐步形成。

为加强“法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工作规范指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银保监局共同研究拟定的《关于全面推进湖北省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于近期发布。

【责任编辑:李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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