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先宏、通讯员邓洲、郑会玲)今年4月1日起,武汉市洪山区开始奖励节地生态安葬,每例奖励2000元。
近日印发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的通知(试行)》明确,自今年4月1日起,对具有洪山区户籍逝者的亲属,其自愿在武汉市合法经营性公墓内,以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安葬逝者骨灰的,每例奖励2000元。
据介绍,节地生态安葬是指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内采取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不建墓基、墓碑和墓穴等少占土地的方式安葬骨灰,或是在经营性公墓内采取骨灰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不留标识、不单独留名的方式安葬骨灰。
该《通知》明确,逝者为洪山区户籍,2023年4月1日及以后自愿在本市合法经营性公墓内办理节地生态安葬,逝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可作为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申请—街道(乡)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办理流程申领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Copyright © 2001-2025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170001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