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讯(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工作办法》,推动建立省法院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工作机制。
《办法》提出,要通过省法院院领导对口联系基层法院,帮助基层法院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有效补强短板弱项,切实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审判执行工作明显提升,努力在全省基层法院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均应对口联系至少一个基层法院,每一轮联系时间至少为一年。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基层法院,可确定为院领导联系点:在管理水平、业务效能、队伍建设、司法保障等方面存在短板或薄弱环节,需要督促改进或提高的;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突出困难或问题,依靠自身力量短期内难以改善,需要帮助协调解决的;有助于以点带面,推动重点工作探新路、出经验、作示范,引领全省法院司法能力水平整体提升。
联系工作开始后,联络部门应协助院领导迅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体制机制及工作措施。联系基层法院的院领导,要紧紧围绕联系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联系帮扶指导院领导每年底应对联系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困难、推动解决的措施方法和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办法》明确,院领导对口联系基层法院工作情况,纳入省法院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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