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检察院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发现,有人用抽水机从河中抽水在河道冲淘绿松石矿渣。检察院调查核实后,对该县相关行政部门和事发乡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相关方面迅速整改到位。如今,事发河段河道畅通,水清河晏。
近年来,竹山县检察院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办理破坏河湖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2件19人,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制发检察建议6份,对河道垃圾治理、非法采砂等问题治理效果明显。县河湖长制办在工作中发现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河湖环境资源可能受到破坏的问题线索,向县检察院通报并移送线索4件,检察院依法立案并在办结后及时反馈。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技术协助和支持检察院办理涉及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等案件3件。定期联合巡河,对发现的涉河湖违法案件及时依法办理,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6件。
(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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