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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购买220盒性保健品索10倍赔偿,天门法院驳回该请求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21:52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张盼

通讯员 陈龙

明知道即将购买的商品是假货,仍然购买该商品,消费者张某以索赔为目的购买某商品,并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金,法院会支持这一维权行为吗?7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天门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法院支持张某要求天门某商贸公司返还货款4400元的诉讼请求,驳回了其要求十倍赔偿金44000元的诉讼请求。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2022年12月21日,张某通过某网购平台向天门某商贸公司购买220盒某性保健产品,支付货款4400元。该产品外包装出品商为“香港某生物有限公司”,产品内附说明书,产品功效主要为消除性功能障碍等,批准文号为“港卫食监字第X号(6/2007)”。张某收到货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查询到“香港某生物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该天门某商贸公司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张某以多次服用该产品后出现头疼症状、发现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将天门某商贸公司诉至天门法院,要求该商贸公司向其退还货款,并承担货款金额十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天门某商贸公司之间形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天门某商贸公司交付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构成违约,张某有权要求天门某商贸公司承担退还货款4400元。本案中,张某未向法院提交其受到损害的证据,且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根据案涉产品说明书,该产品为性保健品,张某一次性购买220盒案涉产品,可以认定张某并非为生活需要购买案涉产品,而是以索赔为目的购买产品。故天门法院驳回张某要求天门某商贸公司支付十倍赔偿金44000元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汉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牟利性打假行为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不应提倡,也不为法律所支持。消费者应诚信购物,通过“知假买假”索取赔偿并非可行之道。商家在经营时亦应诚信守法、合法经营,杜绝虚假广告宣传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