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公开征求《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0月11日,市民若有相关意见建议,均可循公布途径反馈。
据记者梳理《规范》征集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广州市拟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在公共场所进行AED配置。并拟明确AED日常使用和管理的主体、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内容,按照“1:10”培训相关人员,特定场所未按照规定配置要担责。
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场
未按规配置要担责
记者从广州市卫健委了解到,广州市是全国最早进行社会急救立法的城市。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新增了对AED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的相关规定,及未按照规定配置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内容。
此次《规范》征集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将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并具体规定了政务服务大厅、机场、火车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体育场馆、大型商场、学校、养老机构等不同公共场所配置AED的数量标准。
世界急救日,小学生学急救 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清清
AED应配保护外箱或机柜,应方便快捷开启,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外箱上也应有警示,如蓄意破坏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按照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建立AED电子地图、导航和远程管理系统,实现AED位置信息、品牌型号、配置单位、功能状态、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使用记录等在线管理。配置单位不得随意移机或拆除已配置的AED,移机或拆除有相应管理制度。
按“1:10”培训人员每日巡查
每年至少1次演练
据悉,目前美国、欧洲、日本等多个发达国家或地区均开展了公众电除颤项目,已有使用AED对院外心脏骤停患者进行除颤的规范流程和指南,但某些地区出现了密度高但使用率依然低下的困境。因此此次《规范》征集意见稿,在借鉴国内外AED公共场所配置项目的经验基础上,不仅针对不同的公共场所的配置AED标准进行了界定,同时也拟明确AED日常使用和管理的主体、人员培训等内容,确定“既要配好,更要管好、用好”的策略。
《规范》征集意见稿中明确,不同场所AED的日常使用、管理主体。如政府统一配置的AED,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单位自行购买的AED,由所购买的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社会力量捐赠的AED,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
使用、管理主体对每台AED每日以信息化或人工巡检的方式至少检查1次;应制定针对突发心搏骤停患者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1次)。
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组织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相应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重点场所这样配备AED!
(一)政务服务大厅:每个至少配置1台。
(二)大型交通设施:
1.机场、火车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楼层内旅客服务区域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
2.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 (含城际铁路车站) ,按站点配置,每个站点至少配置 1 台;其中,有轨电车按线路配置,每条线路至少配置 1 台。
3.高速公路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
4.客运码头: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 1 台。
(三)娱乐休闲场所:
1.体育场馆:每个场馆的每个楼层配置1台,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
2.风景旅游区: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个至少配置1台。
(四)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每个场所至少配置1台。
(五)学校:每个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区至少设置1台,对于大型校园,应按照“3-5分钟内调用”原则,结合学校面积、布局实际适当增加配置。
(六)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至少配置1台。床位数超500床的机构,应该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置。
综合:羊城晚报、金羊网、羊城派
文字: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清清 通讯员 穗卫健宣
图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林清清
来源:羊城晚报金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