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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过度包装引关注,今秋月饼能否经得住新国标“体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7日13:49 来源: 光明网

中秋节临近,月饼过度包装再度成为公众关注话题。事实上,长期以来,食品、化妆品等过度包装问题屡受诟病。而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再次向过度包装顽疾“开刀”。法治网研究院日前邀请了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王利、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王振宇、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北京观韬中茂(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杰等围绕相关话题展开一次深度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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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网研究院:长期以来,过度包装问题屡受诟病,既浪费了资源能源,又增加了消费者负担,产生的包装废弃物更是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新修订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您认为这次新国标整体来看有什么特点?

王利:我认为有三个特点:一是修改和补充了部分术语和定义,其中将包装空隙率定义为包装内去除内装物占有的必要空间容积与包装总容积的比率,回归包装空隙率的本质含义。

二是修改了包装空隙率限量要求及计算方法,新的包装空隙率计算方法解决了将初始包装体积做大、增加其他商品等逃避监管的问题。

三是为了标准便于实施,增加了外包装体积检测、判定规则和不同商品的必要空间系数,便于各方明确检测依据,使生产企业、消费者、检测机构等都能明确清晰的识别出过度包装。

吴景明:新国标整体看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第一,限制过度包装针对的商品涉及面比较广,虽然商品种类仅限于食品、化妆品,但包括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全部自产的和进口的食品、化妆品,除了出口的和非经营性的此两类商品即非卖品或赠品外,所有食品、化妆品均在新国标规范范围内。

第二,对过度包装的限制不仅涵盖怎么包的问题,还包括包什么的问题,既规范商品外包装,也规范包了什么商品。

第三,突出规范重点,对过度包装的重灾区如月饼等专门做出重点规范。

李杰:相较于之前的标准,修订后的新国标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更好的符合当前的消费市场环境,尤其在标准细节的制定上更加的具体和丰富,这也有助于新国标的落地实施。其次在经历了两年的过渡期后,对于市场问题的关键把握较好。

我还注意到,新国标实施的第二天,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就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不难看出,本次新国标的实施已经具备一套完整的成体系的判定标准,有助于各个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执法标准、精细化执法,能够更好的整顿市场上产品过度包装以及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

02

法治网研究院:中秋节临近,月饼过度包装也再度成为公众关注话题。新国标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在市场监管总局《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问答中也对月饼包装进行了明确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其他产品指除用于保护月饼的食品用脱氧剂、冰袋之外的所有产品,如红酒、茶叶、刀叉等。因此,月饼包装中不能放红酒、刀叉等,但食品用脱氧剂、冰袋属于保护商品的必要产品,可根据需要放入。从过度包装角度来考察,您认为今年中秋月饼市场能经受得住新国标的“体检”吗?

王利:针对月饼、粽子过度包装的第1号修改单,已经在去年中秋节前就正式实施。对于月饼市场来说,已经不算是一个新的要求,去年中秋月饼市场的产品在过度包装方面已有明显的改善。

根据去年的经验,以及当前全社会对过度包装的重视程度,我相信绝大多数月饼生产企业在今年的中秋月饼市场能够经受得住新国标的“体检”。同时,我也希望消费者能够理性消费、绿色消费,关注商品的内在品质,购买和选用简约适度包装的商品,拒绝过度包装。

王振宇:绿色简约的包装是大势所趋。让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营养健康、美味实惠、简约环保的产品,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相信通过总结去年的经验以及进一步加强新国标的规范约束,在各方的共同参与推动下,一定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理性、健康、绿色消费新风尚,引导中秋月饼市场步入规范健康发展轨道。

李杰:新国标实施以后,无论是商家还是执法部门,都会对过度包装的认定标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商家在考虑月饼的制作流程以及资源用量时也会更加严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也呈现出统一化、精准化趋势,在较大程度上会对改变市场上月饼过度包装现象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03

法治网研究院:我们了解到,新国标是强制性标准,此前已于2021年发布,为企业和市场设置了两年过渡期。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明确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也就是说,自今年9月起,在经过两年的过渡期后,相关企业是不被允许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食品和化妆品。对此,您对相关企业有什么提醒和建议?

王利:我们希望包装企业能够充分理解新国标的要求,主动为客户提供合规设计方案;同时,要加强技术创新,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生产,减少材料用量和设计的复杂程度,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向市场提供更高质量、更加绿色环保低碳的产品。

希望商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优化产品包装设计,采用简约适度包装,从源头上杜绝过度包装现象,营造简约适度、低碳环保、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让产品回归本源,共同抵制过度包装。

王振宇: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新国标及相关规定,进行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包装设计,着重在产品质量上多下功夫,努力让消费者花钱买到实惠,花钱买到满足,努力营造“价格更亲民、品质更优良、包装更简约”的消费环境。

吴景明:我特别想提醒的一点是,企业必须要知道,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就是违反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个标准预设的两年过度期已满,从今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它已经有了法律的功能,一旦违反,其结果就是受到惩罚,作为该标准的执行部门巿场监管部门就有权依该标准和相关法律对违反其的企业进行处罚。所以对该标准涉及的相关企业一定要知道,这个标准不是推荐性标准那样可参照执行,而是必须执行,否则将面临受到法律制裁的后果。

李杰:相关企业对于新国标以及有关部门的解读文件应该有一个较为深刻的学习和认识,在企业生产食品和化妆品的过程中严格履行现行的新国标,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商品要及时下架处理。

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新国标有疑问,可以积极与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解决,也可以学习同类企业的合标准化经验,便于企业更快更好的适应新国标,把“新”商品尽快送到消费者手中。

04

法治网研究院:一旦发现食品、化妆品存在过度包装问题,消费者可以如何维权,您有什么建议?

王振宇:广大消费者应树立可持续消费观,追求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主动选择包装简约适度的产品,拒绝过度包装,反对奢靡浪费。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产品,购买前再三核实产品信息,注意产品是否存在违规或安全隐患,妥善保留发票、聊天记录等消费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消协组织投诉反映。

吴景明:长期以来过度包装已然成为了一种公害,除了浪费资源、增加环境负担和消费者不必要的支出外,它还是企业实施不正当竞争甚至助长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如月饼礼盒同时包装高价红酒甚至更为夸张地包装上商品房钥匙,是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搭售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变相行贿受贿的隐蔽方式。所以作为消费者应该公开抵制过度包装,一旦发现标准所禁止的过度包装商品,为了使自己权益不受损害首先不去购买,其次应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这样不仅保护了自己免受其害,也可协助制止和打击这类违法行为。

李杰:当消费者们发现有的食品或者化妆品存在过度包装的问题,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或者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若企业确实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对拒不整改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简介

王利

中国包装联合会副会长,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王振宇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兼任北京市消费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

李杰

北京观韬中茂(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

来源:法治网

【责任编辑: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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