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9月25日,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荆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荆门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现行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由各级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
来源:荆门九派通融媒体中心(记者 李晓雪 通讯员 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