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2017年6月1日起实施),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部署,湖北省网信办依法组织开展了属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申请、续办和变更工作,现将湖北省111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取得的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94个,应用程序135个,论坛11个,公众账号435个,其他4个,共计679个服务项。
一、互联网站(94个)
二、应用程序(135个)
三、论坛(11个)
四、公众账号(435个)
五、其他(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