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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开通《离婚证明书》线上办理,效力等同于离婚证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21:19 来源: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梁学东)1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民政厅联合举行《离婚证明书》线上办理启动仪式,并签署关于《离婚证明书》相关事项的工作备忘录。当天,全省法院“一网通办”平台同步开通申领功能,2010年以来“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均可办理。

这意味着,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线上获得和离婚证一样的证明文件,更方便证明婚姻状况。

离婚裁判文书易泄露隐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邵远红介绍,《离婚证明书》是指双方当事人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作出离婚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的具有证明效力的离婚法律文件。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协议离婚的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是男女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会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用于证明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此前,诉讼离婚当事人如再次进行婚姻登记,或办理户口迁移、房屋登记过户、银行贷款、税务登记等个人事项时,均需要出示法院裁判文书,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邵远红说,这容易造成个人隐私泄露,因为离婚裁判文书往往涉及离婚原因、财产分割、疾病等个人隐私,对外展示会让当事人感觉尴尬或不便。

线上《离婚证明书》避免隐私外泄

据介绍,此次启动办理的线上《离婚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相关离婚案件案号、裁判文书生效日期,不涉及当事人其他信息及隐私,避免了当事人的隐私外泄。

2022年,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先行尝试,以线下申请和审核的方式,为有需求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截至目前已经开具2000余份,

此次在全省法院启动线上办理,2010年以来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均可以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向作出生效裁决的法院线上申请办理《离婚证明书》。

“线上办理,申领方便,还可以永久保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网上申请,法官网上审核、签发,《离婚证明书》网上下载,电子文档保存,效力等同于纸质版离婚证明书。

法院和民政部门共享信息

1月23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民政厅还签订了《关于适用〈离婚证明书〉相关事项的工作备忘录》,两部门将加强婚姻信息交换和共享。

据介绍,备忘录明确了《离婚证明书》的效力,当事人离婚后再缔结新的婚姻关系,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时,可以出示该证明书,这与生效裁判文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此外,备忘录还明确,全省法院与民政部门之间应加强婚姻信息共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每月向湖北省民政厅推送发放《离婚证明书》的相关信息,逐步完善、共享已生效的判决(调解)离婚等相关信息,各级民政部门也为法院司法工作查询提供便利条件。

备忘录还明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北省民政厅,还应共同做好向社会发布适用《离婚证明书》的事项,释明《离婚证明书》的法律效力,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湖北 法院 离婚 【纠错】编辑: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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