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于淼)一场长达七年的骗局为何能一直没有被识破?网友中所谓的成功人士也许只是躲在网络暗处的不法分子。2024年1月22日,经武汉东湖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冒充成功女性,引诱被害人下注。2016年,陈某供职于一家网络荐股公司,通过“附近的人”与张某成为微信好友。
起初,陈某将自己伪装为成功女性“祁玉”。“这个名字是我随便想的,我说自己是公司的老总、合伙人,可以带对方做投资。”陈某说,以成功女性身份与与受害人语音聊天,很容易取得对方信任。
在陈某的引诱下,张某在一个含有菜籽油、乌金、铁三种产品的app下注买涨跌,共亏损1万多。“对方谎称有内幕消息,所以我在自己买的同时也转了5000元让他帮我下注,但拖了半年也没有买。”过了一段时间,陈某就开始以公司出问题不断向张某要更多的钱。
编造无数谎言,七年骗取百余万。由于陈某的微信捆绑他妈妈王丽的身份证,所以当看到收款回执上有*丽的名字时,张某对此产生怀疑,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
“我给张某发了半张“祁丽”的身份证,但这是我花了几十块钱找人P的图,告诉他我在公司叫祁玉,真名叫祁丽。”陈某供述。
等张某相信了自己的身份之后,陈某又谎称自己巨额资金被银行冻结,以需要缴纳住院费、路费、住宿费、请客吃饭等名义先后向骗取张某百余万元。
“之前向对方转了很多钱,我怕不给对方,之前的钱就要不回来了。”张某指证,这场骗局持续七年之久,自己几乎倾家荡产,直到朋友提醒可能被骗才来报案。
厘清诈骗金额,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10月,该案被移送至武汉东湖开发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在案证据后,发现部分款项在认定诈骗金额方面存在争议。
为了准确量刑定罪,承办检察官通过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查明陈某帮助被害人张某投资的具体金额,并委托审计调查确认全案被骗金额及去向。
最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核减涉案资金13万余元,追加诈骗金额5万余元,确定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42万余元,同时确认上述资金全部用于陈某个人消费、挥霍,并未用在向被害人承诺的投资上。
2024年1月17日,武汉东湖开发区检察院以诈骗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同月22日,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责令陈某退赔违法所得。(以上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对于近年来高发的电信网络诈骗,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轻信非正规渠道推荐的投资理财,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听、不信、不转账,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