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日报

【绿色建筑观察·下篇】推广绿色建筑还需破“三难”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07:35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刘宇 通讯员 阮帆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这是我省“十四五”绿色建筑发展的工作目标。

冲刺之年,面临不少“拦路虎”:从行政层面讲,政策约束性不强,执行力不足、监管缺少强有力手段等问题仍存在;从市场层面看,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综合成效不突出;从大众认知层面,部分受众对其知之甚少,社会接受度仍待提高。

今年3月1日,我省首部以促进绿色建筑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我省绿色建筑发展即将沐浴法治的阳光。

法治如何护航绿色建筑发展,让更多建筑“绿”起来?

破解执行难

清晰明确责任状

从2008年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以来,我省一直面临缺乏上位法支撑的难题。“这意味着政策约束性不强、执行力不足、监管缺少强有力手段等问题也随之而来。”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科技节能办”)工作人员表示。

比如,此前绿色建筑要求未纳入工程立项和规划审批环节,少数地区在执行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方面大打折扣;由于缺少监管,部分项目未按照设计的星级标准、用能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

破解这些问题,此次《条例》列出了明确清晰的责任状——

“明确了12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就有了强大合力。”省科技节能办工作人员介绍,特别是在绿色建筑规划与建设上,《条例》从源头细化了工作要求。

例如,《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在开展政府投资的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立项审批时,应当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将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纳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范围。

对于绿色建筑“重设计、轻运行”的现象,《条例》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予以细化完善,要求对绿色建筑设计、图审、施工、检测、监理、运营等全过程实现闭环监管。

其中特别提出,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绿色建筑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绿色建筑正常运行。同时还提出了8项关于绿色建筑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

破解成本高

福利落地加“砝码”

绿色建筑是城市建筑的发展趋势,但也意味着企业投入成本会增加。因此,如何提高市场主体积极性和社会资本参与度是必解难题。

2022年,我省曾在全国率先提出了“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等一系列创新举措,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此次《条例》也继续为政策福利落地增加了“砝码”。

比如,明确符合绿色建筑产业信贷条件的项目及其借款人,享受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绿色建筑保险、绿色建筑按揭贷款等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的商品住宅为星级绿色建筑的,在其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按绿色建筑星级逐级上浮。星级绿色建筑和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居住建筑,因采用外墙外保温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相关人士表示,《条例》出台将增强市场对绿色建筑产业健康发展的信心,吸引更多投资者和金融机构参与;同时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准确识别和评估绿色建筑项目,为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产业的产品、制度创新提供依据。

省科技节能办曾有调研发现,我省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的占比不高。一方面是因为财政资金有限,老旧小区改造大部分以补齐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的功能性改造为主,未能广泛实施绿色化改造。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大型公共建筑进行绿色化改造投资增量较大,市场主体积极性不高,已实施改造的项目以仅改造升级空调系统居多,综合成效不突出。

《条例》明确提出,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实施绿色化改造。鼓励应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市场化改造模式推动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结合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旧城区改造、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适老化改造等,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推动政府、居民及社会资金共同参与既有居住建筑绿色化改造。

据悉,省住建厅正在全力搭建绿色建造供应链,进一步降低绿色建筑的建造成本。

破解认知度低

要让百姓愿意用

绿色建筑是什么?湖北日报全媒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般老百姓对绿色建筑的认知依然模糊。在全省首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住宅小区项目——石首丽天湖畔小区,不少业主也不清楚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或绿色建筑的具体概念。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地段仍是消费者考虑购房的主要因素,为绿色建筑“买单”的消费意愿偏低。

绿色建筑扩面,提高绿色建筑的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势在必行。

一方面要加强宣传力度,《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绿色建筑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绿色建筑宣传活动,普及绿色建筑相关知识,推动形成坚持低碳发展、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开展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技术推广、信息咨询等活动。

另一方面要强化示范引领。《条例》提出,政府要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鼓励和扶持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及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标准制定等。据了解,今年我省还将打造9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增强老百姓的具体感知。

省科技节能办工作人员表示,相信《条例》正式实施后,各级政府、市场主体以及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认知会更上一层台阶,出现一大批绿色建筑持续扮靓荆楚城市风景。

【责任编辑:王会】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