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严运涛、通讯员汉消)3月4日16时10分许,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号一停业待内部改造的商场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八一路消防救援站出动4辆消防车、21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消防员到场后发现,起火冒烟处为商场1楼中庭处,此时明火已熄灭,着火现场遗留有氧割工具。此次事故过火面积约2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3月4日15时许,现场负责人王某某在不知工人李某某是否取得焊工证、动火证的情况下,指派其在一楼使用氧割工具切割消防卷帘引发起火。工人李某某在明知自己未取得焊工动火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氧割工具切割消防卷帘引发起火。
现场负责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了指使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工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了过失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依法给予王某某、李某某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武汉消防提醒: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时,周边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消除火种,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做到不留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