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荆楚网 > 新闻频道 > 湖北日报

@湖北企业,5月1日起,湖北实行新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9日21:54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肖丽琼、通讯员张春艳)企业白天生产电费更高的惯例将改变。3月29日从湖北省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正式发布,5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调整方案将正式实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经济性。据介绍,这是2004年我省实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以来,首次对现行机制进行大规模调整。调整后,企业在白天用电将更加省钱。

分时电价的“变”与“不变”

日内峰谷时段划分是此次调整的最大焦点。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新的分时电价日内时段以“日照”为参照,可概括为“日出之后没有峰,日中当头是低谷,日落晚间是高峰,凌晨之后又是谷”。

从全天来看,时段分为三段,①第一段,日出后电力供应较为充足,从清晨的早6点至下午15点设置“平”和“谷”,服务新能源消纳,其中,在光伏大发、系统消纳困难的12点至14点,设置“低谷”。②第二段,晚间无光导致电力供应能力减弱,但系统电力需求较大,从16点至24点设置峰段,其中,还含两个小时的尖峰时段,引导用户错峰用电。③第三段,凌晨后电力需求快速下降,从24点至次日早6点也设置谷段,鼓励用户填谷用电。

此外,因夏季晚高峰出现时间较其他季节滞后,我省还首次对尖峰时段进行季节性差异设置,在夏季(7、8月)将20:00-22:00设置为尖峰时段,其余季节尖峰时段设置为18:00-20:00。

新方案在三个方面保持不变。

一是尖峰平谷总时长保持不变。新分时电价政策各时段总时长不变,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分别为2小时、6小时、8小时、8小时。

二是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保持不变。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时段电价倍率分别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三是电价政策实施范围保持不变。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白天平均可省4成电费

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以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大规模并网,我省能源供应结构和时空分布已经急剧变化,风、光等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占总装机规模比例越来越高。因此,有针对性调整分时时段划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动用户侧负荷资源,支持新能源消纳,可实现“源荷互动”。

“企业用电成本将降低。”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负责人介绍,新的分时电价机制在充分反映电力供需特点基础上,充分考虑大部分企业典型生产规律,科学划分时段,将尖、峰、平、谷四个时段合理衔接,支持企业有序错峰生产。按照新方案,原白天9:00-15:00六小时由高峰调整为四小时平段和两小时低谷,基本覆盖了白天用电量较大的时段,工业用户在白天正常生产时间可享受低价电和平价电,该时段用电电价水平预计降低40%。

以12-14时为例,在原方案中,该时段为高峰期,电价倍率1.49,按照新方案,该时段调整为低估期,电价倍率0.48,企业到户电价大大降低。

随着白天用电成本下降,企业可以有效扩大产能,减少夜间生产排班,助力减轻安全生产及人力成本压力,综合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

据介绍,此次调整将促进新能源有效消纳和光伏行业良性发展。本次分时电价政策调整后,光伏大发的12点至14点设置为谷段,剩余日间时段设置为了平段,新能源发电消纳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利于提升新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袁筱】

Copyright © 2001-2024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机构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合作咨询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