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刘畅 董星星
为房屋征收补偿款,一对亲兄妹吵了12年。近日,经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仓埠人民法庭法官调解,兄妹俩达成和解协议。哥哥主动让一步,放弃11万元拆迁款。妹妹直接支付了余下的款项,向哥哥道了一声感谢。
王先生有个妹妹,12年前,他让妹妹在自己剩余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屋居住。没想到房子拆迁了,双方却因为拆迁款分配问题发生争执。这一吵竟持续了12年,直至双方闹到了法庭。今年4月,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妹妹王女士告上了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仓埠人民法庭。
受案后,考虑当事双方是亲兄妹,尽可能修复两人的亲情,承办法官决定优先采取调解的方式。庭审前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王先生和王女士进行调解。王女士认为当初房子是她花钱购买的地基新建的,拆迁款应该全部归她所有。王先生对此说法并不认同。双方争论不休,隔阂难以消除,互不让步。最终,承办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宣判,判令王女士向王先生支付拆迁款28万元。
案子虽然判了,但庭审时,双方态度强硬、针锋相对,矛盾并没有得到实质性化解,王女士也有可能不会服判息诉。解“法结”即是解“心结”,承办法官又找到两人的姐姐,劝说双方。
“我想和妹妹和解。”5月底,承办法官接到王先生的电话,他表达了自己的想法。看到双方有望冰释前嫌,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当即组织双方到庭进行判后答疑。
现场,承办法官向王女士释法明理,从事实认定、证据采用到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一一详细释明。“千金易得,亲情难再。在你最困难的时候,是你的哥哥为你提供遮风挡雨的住所,这就是血脉亲情。如今,你们兄妹二人为了房屋拆迁款,成为仇人,实在不应该啊。”承办法官从挽回亲情的角度出发,继续开导兄妹二人。
听完法官的话,王女士说,她本来对判决结果不服,准备上诉,“现在你把道理讲得这么清楚明了,我心服口服。”王女士说。兄妹俩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王先生主动放弃11万元拆迁款,王女士直接支付了余下的款项,向哥哥道了一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