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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块基本农田,这样诞生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7日07:50 来源: 人民网

人民网记者 张沛

在湖北荆州监利市周老嘴镇,“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发祥地”纪念碑立在田埂上。凑近一看,纪念碑上写着:立碑单位是当时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落款是2009年。

2024年6月25日,在全国土地日湖北省主题宣传活动现场,资深土地工作者刘汉尧,讲述了他与基本农田的“不解之缘”。

1988年,原荆州地区监利县划定了全国第一块基本农田保护区。30多年过去了,发源于湖北的基本农田保护经验已推向全国,“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决心也化为行动。

1988年初,刘汉尧作为监利县国土局干部,在农村调研时发现,“工业兴荆州”浪潮中,乡镇企业蓬勃生长,建厂“指手为界”,占用耕地现象屡见不鲜。

“耕地减少,人口增加,而且每亩耕地粮食产量只有300斤至500斤,长此以往,吃饭必将成为大问题。”刘汉尧说。

面对“人地矛盾”日益尖锐的严峻形势,刘汉尧十分心痛,耕地保护这个想法在他心中慢慢萌发。刘汉尧认为首先要保护好高产农田,还要按照平衡的原理去保护那些基本农田。

于是,刘汉尧在《中国土地》杂志发表了《人地生态平衡构想》,这篇文章不仅是刘汉尧对耕地保护的思考,也道出了时任荆州地区土地管理局局长聂光炎和副局长徐欣心中的困惑。

文章的发表引起了多方关注,聂徐二人指派刘汉尧迅速编写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

向县局党委汇报后,刘汉尧一头扎进了耕地保护这个探索性的工作之中,收集整理有关农业区划工作底图,深入基层走访座谈,从群众中吸取智慧。

1988年2月,荆州地区起草了《一九八八年土地管理工作意见》,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像保护自然保护区、森林保护区那样,将农田划块保护起来。第一条便明确指出:“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耕地,将耕地净减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巩固农业基础。县(市)、乡(镇)、村、组要分别划定农田保护区,特别是要划定生产粮棉作物农田保护区。”

同年3月,原荆州地区行署和监利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周老嘴镇进行试点,划定了全国第一块基本农田区,划定3个保护区,涉及爱华村、鲁桥村等17个行政村,共105个地块,面积37792亩,占当地耕地面积的92.2%。保护区内原则上不许改变用途,并实行“六不准”:不准建房、不准葬坟、不准挖沙取土、不准做砖窑、不准毁田造林、不准乱挖鱼池。

通过试点,建立了一套较为科学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模式,开创了耕地保护先河。1988年底,荆州地区相继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120个,面积8.8万公顷。

这一创新举措很快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1989年5月25日,全国基本农田保护区现场会在荆州召开。会后,湖北省印发了《关于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的通知》。

1991年11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农业部向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全国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请示》。次年2月,国务院予以批复。至此,基本农田划区工作在全国大面积展开。

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湖北牢记“国之大者”,实施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层层签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状,逐级分解下达任务,牢牢守住6925万亩耕地和59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的红线。

【责任编辑:刘建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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