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郑雅曼)“这是一起典型的通过示范裁判成功调解的案例,对减少群众诉累、优化办案流程、强化以案释法,都有很好的示范作用。”近年来,江岸区法院岸北人民法庭聚焦打造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通过“示范裁判+类案调解”模式,最大限度促进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
“参考类案判决,我们再调一次”
2018年,赵某入职某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某天工作中,不慎被梯子砸伤脚踝,公司紧急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就后续赔偿事宜产生了较大分歧。先后经过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程序,双方仍针锋相对,最终双方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陈颢号全面分析案情,搜索类案判决,立即与双方沟通、了解情况,在耐心、细心中逐步把握了矛盾的“症结”。双方由开始的抵触、不愿沟通,转变为坦诚、主动敞开心扉,纷纷表示,这起纠纷“缠了”彼此近4年之久,确实已经耗了太久的精力。
陈颢号法官抓住这一突破点,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不断调整预期,并经双方同意导入诉前调解程序。
在岸北法庭“安薪护企”调解室,陈颢号法官指导调解员,改变调解方法,通过以典型类案切入的方式,从法律规定、类案判决结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经过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均同意各退一步,就支付款项金额和时间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签订后,公司足额支付了款项,这场“纠缠”了4年的纠纷终化解。
走出“死胡同”,“示范裁判”显成效
“原来自己对于法条的理解存在很多误区,法官给我们看的这些例子,让我也有了一个清晰的认知。”通过发挥示范裁判的引导作用,两起劳动合同纠纷圆满化解,这让某教育公司负责人不禁感慨道。
小张、小刘二人在某教育公司从事咨询接待工作。在职期间,公司未与二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后二人就拖欠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问题,将公司起诉至法院。
两案被依法导入诉前调解程序后,承办法官鲁金顺认为,虽然两件案子算不上批量案件,但考虑到近两年来教育培训行业案件多发、争议大等特点,鲁金顺决定将该案“标星”,重点关注,争取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调解中,双方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分歧较大,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眼看调解工作进入“死胡同”,鲁金顺法官想起双方争议焦点与已经生效的一起案件高度相似,或许可以通过类案判决释法,使当事人更加直观地理解法律条款,对案件走向有更适当的心理预期。
通过搜索,鲁金顺法官找到相关判决文书,结合本案实际,对二倍工资涉及的仲裁时效、计算方式等做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双方对标准了解后,很快依据生效判决中的计算方式就二倍工资数额达成了一致。两位劳动者也考虑到公司实际存在难处,同意分期支付款项,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
今年年初,岸北法庭根据劳动争议案件特点,在法庭新设立了示范裁判区,认真梳理了大量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分别形成了“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等几个板块的示范判决,以供当事人参考。自推出该项举措以来,岸北法庭依托示范裁判,已成功化解了百余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