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通讯员 张晨
“你凭什么拍我?法院就能随便拍照录像吗?”
“我早就从那家公司离职了,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是别人,我根本不认识他们,我跟这家公司现在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是东湖高新区法院执行员张晨第一次见到被执行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陈某时听到的对话,而陈某正是一起公司拖欠员工劳动报酬的执行案件的当事人。
2022年7月,申请执行人林某入职被某公司担任营销总经理助理,在职期间,公司不仅未依法为林某缴纳社保,还拖欠其一年加班费和部分月份工资,经劳动仲裁后,公司方仍不履行法定义务,林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过程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总经理陈某在劳动仲裁开始后不久就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股东等信息全部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变更后的相应职务均为一名年逾六旬的女士李某担任,东湖高新区法院执行员张晨怀疑该公司系通过恶意变更工商登记来逃避债务履行,于是通过工商登记、公安协查、各银行机构平台等渠道查询陈某和李某的联系方式。
但经过电话联系、短信告知、邮寄送达等多种方式,仍不能与陈某和李某取得有效联系,而且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登记财产,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2024年8月,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一条线索。
林某称自己入职时签订合同的公司名为某技术公司,与其相关的代理商,以及一家某运营公司,三家公司都在一起经营。
根据该线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原经营场所走访调查,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可能仍在其他地方继续经营,巧合的是,查询后的新经营场所就在法院隔壁光谷软件园。
事发突然,8月14日,来不及申请警用车辆,执行员张晨与书记员一同骑着共享单车便前往被执行人所在的办公楼层进行调查。
果不其然,刚出电梯就见到了被执行人的关联公司某运营公司的水牌标志,旁边其他关联公司的办公水牌标志赫然在列,在见到被执行人陈某并向其表明身份后,便发生了文章开头的对话,随后执行员张晨将其传唤至法院进行调查询问。
“我只是挂名,我在公司只负责销售,从公司领工资。”
“我不知道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谁,其他部门的负责人叫什么我也忘了。”
“给我发工资的财务是外包的,没有老板,我不知道他叫什么,外包公司的名字也想不起来了。”
“我离职后换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我真的不认识。”
询问过程中,陈某仍拒不透露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并无法对变更登记作出合理解释,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合议庭评议,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某进行司法拘留15日。
直至此刻,认识到法院的执行是动真格的,陈某终于慌神,“我愿意履行,恳请法院给我个机会,让我跟申请人谈一下。”
经双方协商,陈某当即一次性履行30000元,申请执行人认可履行并提交不予移交司法拘留的申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被执行人的实际控制人陈某不予执行司法拘留。
临走之际,执行干警向陈某发出最后的灵魂拷问:“你老实告诉我,现在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和你到底什么关系?”
陈某一改嚣张态度,终于低头承认道:“她是我的母亲。”
东湖高新区法院提示:公司类纠纷中,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往往会在发觉即将败诉或拖欠大量债务之际,通过恶意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方式逃避债务履行,当事人务必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保留必要的影像资料证据,以便在执行过程中追查实际控制人的线索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