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李诗妍)“可算是找到这辆车了!工程款执行到位了,这下工人的工资也有指望了。”某建筑公司法人拿到执行款十分高兴。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工程款22.5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乙公司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今年5月,甲公司向汉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乙公司既不主动申报财产,也不出面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多次联系乙公司,但其均表示现无能力可以偿还。法院依法采取“限高”措施并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三辆汽车,但因无法确定车辆踪迹,未能实际扣押。
“法官,我看到乙公司的老板驾驶了一辆车到XX大楼地库了,你们快来!”9月的一天,干警得到线索,立即赶往现场,找到被执行人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反正公司是没有钱,你们要扣就扣押这辆车吧!”张某继续哭穷,表示只能以该传祺商务车抵扣本案的全部欠款。经现场评估,该辆车并不足以覆盖本案全部债权,申请执行人不愿接受以车抵债。
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员不甘心就此放弃,遂上楼调查,发现乙公司实际经营场所就在此处。“在这里办公,其他车辆大概率也在地库里。”执行员转变执行思路,立即在地库开展地毯式寻找,果然在车库的尽头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另一辆迈凯伦豪华跑车。
看到自己的爱车即将被扣押,张某当即表示愿意立即筹措资金偿还本案全部债务。半小时后,张某付清本案全部债务,22.5万工程款一次性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