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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罚单是对玩秤者的一记警钟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7日07:26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极目锐评

11月4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涉及食品安全、侵权假冒、消费欺诈、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其中,三亚某海鲜店被查出8天缺斤少两9次,其中一次多收消费者42.74元,其他8次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最终,该店受到没收违法所得42.74元、罚款50万元、停产停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据11月6日澎湃新闻)

据报道,今年5月,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涉事海鲜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一位消费者购买海鲜过程中,该店员工4次使用无提手的筐去皮后,再将装有海鲜且有提手的筐替换称重。经现场比对,有提手的筐比无提手的筐重0.075公斤,4次共多计0.3公斤,多收价款共42.74元。

以有提手的筐替换无提手的筐称重,无非能多出提手的些许重量,商家如此算计顾客,真是煞费苦心,累不累啊!这种玩秤手段,跟在包装上打主意几无二致。有的商户经常以过度包装来牟取利益,例如,捆螃蟹的绳子又粗又多,“花60元买螃蟹20元是绳子”之类情形屡屡曝光。涉事海鲜店的花样更加隐蔽,消费者很难察觉,每次多收的金额也不大,要不是执法人员明察秋毫,还真会给蒙混过去了。

俗话说:癞蛤蟆上脚面——不咬人,膈应人。商家以这种手法缺斤少两,虽然占的便宜不大,却让其小肚鸡肠显露无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商家玩秤,无论涉及金额大小,都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执法人员检查涉事海鲜店内监控视频,发现该店还存在另外8次类似玩秤行为,可见其并非偶尔为之,而是老套路。该店行为违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相关条款,且多次实施,情节严重,执法部门据此对其作出重罚。

这张罚单是对涉事商家的一记重锤,也是对其他玩秤者的一记警钟。那些侥幸得逞的违法者要好好想一想,为了蝇头小利,却可能要付出千倍、万倍的代价,到底值不值。

对商家来说,唯有守法经营才是真正的生财之道。如果一门心思打歪主意、搞旁门左道,哪怕一时赚到了钱,终究也拿不住,说不定哪天就要连本带利还回去。诚心诚意赚正当的钱,自己心里踏实,还能赢得顾客称道,生意红红火火、长长久久,多好!

声音

人民网:真正做到以消费者为中心,减少套路,增添真诚,唯有如此,方能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双赢,营造出诚信经营的优良氛围。

【责任编辑:张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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