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余菊红)在超市、菜市场灯光下看着光鲜的肉食、水灵的蔬菜,买回家后却发现并不新鲜。其实,肉还是那块肉,“奥妙”都在灯上。
给生鲜农产品提色增亮的灯具,被形象地称为“生鲜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12月1日起,“生鲜灯”被禁止使用。
近日,湖北省应城市检察院就前期办理的违规使用“生鲜灯”案件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11月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今年3月,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联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到城区部分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小组随机抽查生鲜摊位,发现个别商户在肉类等生鲜区域使用不同颜色的“生鲜灯”。针对发现的问题,应城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下发整改通知,督促商贩立即整改到位,让食物去掉“美颜滤镜”,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随后,应城市检察院举行“生鲜灯”整治检察建议集中公开宣告送达会议,向被建议单位集中送达了10份《检察建议书》。相关单位负责人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并表示将成立工作专班,联合对辖区内的菜市场进行清查,并安排工作人员常态化巡查,同时要求商贩签订承诺书,对违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10月31日,应城市检察院再次组织“回头看”活动,邀请湖北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参加。活动中,大家先后到商超、菜场等地查看肉类照明灯具的颜色、亮度等,确认灯具是否合规。“这项工作开展得好,这才是真正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现场,湖北省人大代表尹晓娟对应城市检察院办理的违规使用“生鲜灯”整治案件表示充分肯定,对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管效果表示满意。
作为办案检察官,应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聂江波表示,该院将与相关部门联动,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禁用“生鲜灯”措施落到实处,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