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梁学东)11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湖北法院长江大保护十大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司法保护长江的8个案例和2个事例。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也是人民法院保护长江母亲河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介绍,湖北法院始终坚持聚焦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高质量审理各类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全省法院已形成省法院环资庭指导、5个中院环资庭集中管辖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0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和N个审判团队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1+5+10+N”环资审判体系。
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事)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个类型,涉及水安全和水环境安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修复、行政机关不当履职、噪声污染危害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
其中,宜昌市人民检察院诉国家电投集团湖北某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是湖北首张林业碳票签发后认购林业碳汇数额最大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宜昌法院首例运用“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机制异地认购碳汇的公益诉讼案件。
某环境研究所诉天某公司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渔业养殖经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精准适用预防原则,将生态环境价值的优先性建立在和其他价值的利益衡量上,生动诠释了“用最严密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指导思想。此案判决书获得2023年全国法院环境公益诉讼优秀裁判文书二等奖。
十堰市某环保公司在管理净化厂过程中,将排水口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量标管”与“进水管”接口对调,从而“骗过”监测设备,将大量含有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污染物的水体排入河流,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数人获刑。此案不仅警示企业守法经营,还提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迅速排查异常数据,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体系。
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11313件,依法审理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各类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89件,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0余件。
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法院先后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涵盖长江、汉江、清江等重点水域和江豚、麋鹿、青头潜鸭等重点保护对象,初步形成“环保法庭+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实践基地+巡回审判点”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格局。